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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实施《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负责,绍兴县、越城区政府、镜湖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配合。
  3.生活污染防治工作。继续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置率。推进乡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市、县排污泵站临近的镇和行政村,要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实现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镇和行政村,要因地制宜,采取建设独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技术处置和沼气工程等多种生态化分散处理方式,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落实所有住宅小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城区、镇的建成区逐步推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鉴湖水域生活垃圾收集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村;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置”的要求,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建立健全鉴湖水域和沿岸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实行粪便无害化处理。继续建设改造市、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卫生填埋处理设施。
  目标要求:绍兴市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其中2009年达到82%、2010年达到83%、2011年达到84%、2012年达到85%);绍兴县城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其中2009年达到77%、2010年达到78%、2011年达到79%、2012年达到80%),鉴湖保护区内所有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整治,具备进管条件的必须进管,无进管条件的采取生态化分散处理方式,处理率达到60%以上。绍兴市区和绍兴县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集镇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率保持在95%以上,日产日清,无垃圾堆放死角。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整治由市环保局、市水务集团配合实施,向绍兴市区河道排放生活污水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查处,向绍兴县城河道排放生活污水的由绍兴县政府指定相关部门查处。
  4.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禁止船舶在鉴湖特别保护区直接或间接排放各类污染物,禁止载运具有强腐蚀性货物的船舶进行装卸作业,严格控制一般保护区船舶污染物的排放量,旅游项目的船舶要采用清洁能源,进入保护区的船舶必须有合适的垃圾储存容器或实行袋装,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防污证书、文书或备有《船舶垃圾登记簿》,在保护区内从事污染危害性装卸、过驳作业时依法报海事机构备案,加强对船舶及其防污设施设备的检验,制订实施《绍兴市鉴湖特别保护区燃油机动船舶控制办法》。对所有船身长为12米及以上的船舶设置统一规格的垃圾公告牌,在鉴湖水域保护区主航道入口处设置水域保护标志。
  目标要求:出台《绍兴市鉴湖特别保护区燃油机动船舶控制办法》,制定应急计划和处罚措施,宣传、公示和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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