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市农业局配合。
5.矿山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矿山布局调整,重点保护区内到期矿山,除治理性开采外,原则上予以关闭,禁止流域内新增矿山开采点。加大巡查力度,制止非法开采。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规范有序开采,做到“边开采、边治理”,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最大限度减轻矿山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按照“宜景则景、宜绿则绿、宜地则地”的原则,对流域内需治理废弃矿山,3年内完成95%的综合治理任务,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特别是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和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
目标要求:对20家废弃矿山生态治理率达到95%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绍兴县、越城区政府配合。
6.拆迁中产生污染的防治工作。控源、生态以及配套建设等工程涉及拆迁的要严格控制拆迁扬尘和固体废物产生。
目标要求:严格控制拆迁扬尘,拆迁产生固体废物利用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此项工作中,市区范围国有土地拆迁由市建设局负责,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按属地原则由绍兴县、越城区政府及镜湖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活水生态工程(6项)
1.底泥疏浚工作。坚持河道定期清淤,彻底解决内源污染,逐步恢复底泥生态系统和河道自净能力,重点清理鉴湖特别保护区水域、漓渚江、娄宫江和两个水质交界断面周围的底泥和淤泥,对鉴湖主体清淤工作在2009年底动工,2010年完成;其他重点上游水域在2010年底完成清淤。健全并实施鉴湖保护区水面的日常保洁工作制度。
目标要求:完成应清淤河段的80%,水面面积不少于2008年的面积。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绍兴县政府负责实施绍兴县范围内的河道清淤工程。
2.曹娥江引水工程。该工程是贯通曹娥江水系和鉴湖水系的重要水利工程,也是改善、调节鉴湖水域水质和水量的重要生态建设工程,是市区最大的清水工程。
目标要求:2010年向市区鉴湖水域引入Ⅲ类以上的水质。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
3.水量调控工作。2008年区域内实际取水户79家,核准许可水量4093.30立方米,实际取水量2814.76立方米。严格规范上游工业取水,区域内不再新批工业取水,根据径流量科学合理分配取水量,加强取水权证管理,防止湖水滞留或倒流,制定枯水季应急调水计划,增加径流流量。
目标要求:区域内不再新批工业取水,取水权证发放面达到100%。取水总量比2008年下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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