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实施《浙江省鉴湖水域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
  4.岸边生态湿地和径流控制工作。结合河岸绿色景观系统,建设生态湿地绿化、生态亲水岸梆,恢复水岸生态自净系统;科学合理设计湖滨带,逐步建成鉴湖主体水域湖滨带的生态湿地工程。加强暴雨径流监控,规范泄洪沟渠的分布,加强暴雨径流入河前的污染物管理和净化,建设暴雨径流缓冲带和径流控制工程。
  目标要求:鉴湖主体40%的湖岸线建成湖滨生态湿地或绿化带;规范入湖暴雨径流沟渠分布,特别保护区逐步建成暴雨径流缓冲带工程,力争削减入湖初期径流污染量30%。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其中绍兴县范围内的湖滨带生态湿地和径流控制工程由绍兴县政府负责实施。
  5.源头绿化工作。在鉴湖上游会稽山脉建设绿色生态屏障,提高森林覆盖率,建设水源涵养林,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全面消除裸露山体。
  目标要求: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4.5%以上,生态公益林全部达到优质林要求,全面消除裸露山体。
  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负责。
  6.水土流失治理工作。采取工程、生物、耕作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目标要求:水土流失治理率达到80%以上。
  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
  (三)基础保障性工程(6项)
  1.科学规划工作。在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订中,开展鉴湖上游片区规划编制工作,依法实施相关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市区与绍兴县鉴湖保护、建设相关规划的衔接,在所涉区域的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加强选址论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不予落户。
  目标要求:开展鉴湖上游片区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此项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
  2.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按绍兴大城市“南闲”区域建设要求,鉴湖水域重点发展休闲旅游业、生态农业、环保工业、房地产、科技、商贸和社会服务业,禁止新建和扩建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要求,对市区、绍兴县城市建成区内污染企业实施关停或搬迁,同时采取对工业污水深度处理、循环回用、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等措施。
  目标要求:年综合用能1000吨标煤以上、用水2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率达到95%以上(其中2010年达到70%,2011年达到80%,2012年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按计划搬迁重污染企业。
  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3.污水收集工作。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规划,科学合理布设污水收集网络,逐步消除收集盲点;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管网安全;确保新建工业项目的污水全部接入到绍兴污水管网系统,不得排入鉴湖水域内;现有绝大部分工业污水和绍兴城南新区、绍兴县城区、各镇的生活污水逐步接入绍兴污水管网系统。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