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要求:排污干管延伸到所有集镇,1/3以上的行政村具备入网条件。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市水务集团、越城区政府、镜湖新区管委会、绍兴县政府配合和实施。
4.鉴湖城乡河网水污染治理的研究与开发工作。加强对鉴湖水域及其环境状况的科学研究,建立鉴湖水环境信息资源网络,掌握鉴湖水域气候、水文、水质、底泥及水生生物的动态变化资料,为防治鉴湖水质污染及富营养化提供详尽数据信息,并争取上级的支持。
目标要求:2010年建立鉴湖水质及富营养化预测预报模型,建设水环境预警系统。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水利局、市科技局配合。
5.执法与监测能力建设。以环境监测和环境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鉴湖水域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监控、污染应急等系统,对鉴湖水域水环境进行科学监控,建立鉴湖水域水环境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目标要求:配备执法监察艇用于水上监测监察,具备应对水上污染事故的应急、查处和处置能力;根据绍兴市区建成区逐步扩大和水利工程的进展,调整或增加水系监测断面;所有清下水排放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6.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青甸湖、柯桥水厂水源等饮用水备用水源的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行为和各种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开发建设、生产活动。加强污染整治,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和按规定清理。开展水草、河面漂浮物日常打捞,严格控制水产养殖,保护饮用水源安全,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
目标要求:备用饮用水源地(青甸湖、柯桥水厂水源备用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基本恢复当地水体正常营养状态。
此项工作由镜湖新区管委会、越城区、绍兴县政府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绍兴市鉴湖水域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对具体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建立领导小组季度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衔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定期协商。由市级有关部门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扎实做好
《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鉴湖水域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牵头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指导、督促、监管和评估。环保、水利、城管、建设、农业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镇(街道)要认真贯彻实施
《条例》,切实改善鉴湖水域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