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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考评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指导,动态监管。各市要把握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方向,引导市场创星提升、创新发展。加大高星级市场的培育扶持力度,及早介入指导,确保星级市场创建质量。同时要加强星级市场的动态管理,有针对性的进行回访复查。抽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市场主办单位,并及时纠正,认真整改。因经营管理不善、软硬件滑坡明显,已不符合星级市场标准的市场,各地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降星或撤星的处理意见。如省局检查发现市、县工商部门所辖市场存在突出问题并直接作出降星或撤星处理的,省局对该辖区工商局年终目标考核时将视情扣分。

  联系人:吴晓兰,电话:0571-88383388转9022,传真:0571-88385248

  附件:1.2009年度新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

  2.2009年度延续确认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

二○○九年八月四日

  附件一
  2009年度新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所属县

(市、区)

市 场 名 称

市场

类型

原认定星级

申报

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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