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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的意见

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的意见
(2009年8月6日)


  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权益,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含长沙高新区)拆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按照“远近结合、上下联动、严格依法、大力推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严格政策标准,创新工作机制,激发主体活力,强化协调配合,规范操作行为,实施长效保障,推进板块拆迁,加大拆违控违力度,促进全市征地拆迁工作依法、规范、有序、高效进行,为推动项目落地、加快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2、基本原则

  --依法拆迁。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政策时限、严格补偿标准、严格组织纪律,规范拆迁程序和行为,依靠法律推动征地拆迁工作。

  --改善民生。坚持政策向被征地拆迁群众倾斜、向基层倾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确保群众安居乐业。

  --属地管理。区人民政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区人民政府的统筹安排和调度,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部门联动。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协调推进,市区联动,部门联动,街道(乡镇)社区(村)配合,形成拆迁工作的强大合力。

  --公开透明。坚持阳光操作,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完全公开,提高拆迁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性,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平度和公正度。

  二、加大拆迁力度

  3、推进板块拆迁。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推进拆迁工作。园区用地、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原则上实行成片、成块、成建制拆迁,对跨线房屋整栋纳入拆迁范围。将拟征土地纳入储备范围,由土地储备中心实行储备。

  4、推进联动拆迁。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市直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下属单位、企业的拆迁工作。电信、电力、广电、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等管线单位要按照“谁的资产谁迁移”的原则,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沿线的拆迁工作。党政机关干部要带头支持和参与拆迁工作,切实做好家属、亲属的动员和解释工作,率先签约,率先搬迁。涉及中央、省直驻长单位拆迁的,坚持以市直对口部门为主,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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