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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拆迁工作的意见


  16、规范拆迁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和征地拆迁工作要求,建立严格的工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全面落实拆迁过程中思想工作、工作程序、适用政策、补偿标准“四到位”,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城市房屋拆迁要严格按照拆迁许可、行政征收、资金监管、资质管理、拆迁评估管理、协议备案、行政裁决或补偿安置征收决定等程序执行。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要严格按照发布征地公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组织现场调查、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征求被征地拆迁农民意见、发布征地补偿实施公告、责令限期拆迁腾地、补偿资金直接支付到被征地拆迁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账户等程序执行。

  17、加强资金监管。征地补偿费用实行统一监管、严格审批,由监察、国土部门制定出台《长沙市征地补偿监督暂行办法》,强化对征地补偿资金的管理,确保征地补偿费用的合理使用并及时足额地直接拨付到位。

  18、严格奖励标准。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拆迁(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签订拆迁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产权合法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支持重点项目拆迁建设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本项奖励在河西先导区实施时称为“支持先导区建设签约腾房奖”);对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拆迁(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每户给予寻找房源补助费4000元;对私有房屋被拆迁人在拆迁(征收)公告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根据其搬迁时间,分阶段、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元/平方米提前搬迁奖。

  对于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规定期限内拆迁腾地的,按照市政府103号令规定的标准,按其合法建筑面积发放200元/平方米的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超过实施公告规定的腾地期限的,严禁发放上述奖励。

  严格执行征地拆迁奖励制度。对违规发放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奖金的,按照“谁发放、谁负责收回”的原则,全额追回发放资金,并按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强化司法保障

  19、加强司法、行政互动。凡是涉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重要政策或者可能导致矛盾激发和事态扩大的征收拆迁案件,两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沟通,共同研究对策,积极配合市政府商讨解决办法;制定出台规范全市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工作的指导性意见,有效支持政府拆迁工作,保护被征地拆迁人的实体合法权益,有效支持政府拆迁工作,有力保障市政重点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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