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市拖拉机驾驶教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农业、水利)局,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为加强我市拖拉机驾驶培训工作管理,根据农业部《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和2009年全市农机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经我办研究,决定于近期举办全市拖拉机驾驶教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申请《重庆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的教员(理论教员、教练员)、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负责人(参加开班仪式,可不参加教员培训)。
二、参训人员与条件
(一)理论教员及条件
具有农机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具有按照农业部《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进行授课的能力。
(二)教练员及条件
1.具有初中(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讲解要领、动作示范、指导驾驶和评教评学的教学能力。
3.教练员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必须持有拖拉机驾驶证G类或机动车驾驶证C1类以上,且有五年以上驾龄或十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手扶拖拉机教员必须持有K类驾驶证)。
三、培训时间
2009年9月24-27日,9月24日下午6点前报到。
四、培训地点
渝都大酒店北岸宾馆(江北区建新北路131号,红旗河沟天文台大厦的市国资委旁)。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培训机构尽快将申请人的《重庆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申请表》(附件1)交当地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审批后,确认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于9月22日前将培训报名回执(附件2)传真至重庆市农机干校。
2、理论教员和教练员未达到规定数量的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必须派员参训。2009年底前,我办将对各驾驶培训机构教员数量及资质进行检查。
3、培训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