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渝农机发[2009]3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委办〔2009〕10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生产秩序,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按照《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平安重庆”建设为导向,通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立足“下大决心,抓大排查,动大手术”,进一步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全面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切实加强对拖拉机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强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拖拉机注册登记率达100%;拖拉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率达90%;拖拉机驾驶人安全学习率达100%;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100%,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95%以上,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按期上报率达到100%,拖拉机上道路行驶和生产作业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步骤
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时间从2009年7月15日至12月15日,共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8月7日)。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7日-11月15日)。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要突出重点,细化排查内容与要求,认真组织。对重点目标要逐一进行评估,按照“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排查结果经各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建立完整档案,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和空挡。对排查出的重大农机安全隐患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限期进行整改。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报告,提出预防农机安全隐患建议。对重大隐患,要提请市政府及关部门挂牌督办,务求彻底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