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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6.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将网络终端延伸到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实现主要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处理。(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六)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按照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管理资源,统一政策、补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逐步构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管理、可转换衔接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二、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七)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1.制定和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办法。完善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阳光采购模式,制定药品采购价格和配送费标准,逐步统一药品目录、药品配送和药品结算。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建立省基本药物储备制度。根据国家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深入治理药品购销和使用环节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由省卫生厅、监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2.加强基本药物的生产经营监管和分类管理,实行抽验全覆盖。巩固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水平。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监测。(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中医药局负责)

  3.2009年,在以省为单位进行集中采购的基础上,30%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及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由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物价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1.3年内,各级财政共同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76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和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标准化建设,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站建设。到2011年,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村卫生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全覆盖。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规范化的中医科、中药房。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中医药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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