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审验换证
(九)审验、换证时间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应当在驾驶证有效期期满前9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区县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审验换证。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违法违规行为的一个记分周期为1年,总分为12分,起始时间从驾驶人初次领取驾驶证之日起计算。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在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驾驶证。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户籍迁出驾驶证核发地区县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区县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区县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区县农机监理机构申请审验换证。
申请时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区县农机监理机构提取档案资料,按规定转送申请换证地区县农机监理机构,提交换证所需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3.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应按规定每年进行审验。
(十)审验审查内容
1.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是否符合继续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许可条件;
2.是否有不适合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疾病,以及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等情况;
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累计计分情况和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
(十一) 审验程序
1.审验与违法违规记分管理结合进行。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时,应主动到区县农机监理机构查询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情况。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满12分,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可到区县农机监理机构清除记分。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未满12分,但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的,记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农机监理机构负责通知该驾驶人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区县农机监理机构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在驾驶人接受教育培训后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消除积分。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四考试,考试合格后消除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