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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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
| | 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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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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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检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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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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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
| |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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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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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号
| 项 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法
| 检查情况
| 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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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
| 规范执行
|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 检查规范、标准的储备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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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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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
| 工程施工符合勘察、设计的要求
|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 检查按图施工、技术交底、设计变更、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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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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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3
| 人员资格
|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 检查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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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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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4
| 验收过程
|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 检查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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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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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
| 隐蔽验收
|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 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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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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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6
| 见证取样
|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 检查见证取样方案、报告、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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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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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7
| 检验批
|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 抽查检验批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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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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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8
| 功能检测
|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 抽查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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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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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9
| 检测单位
资质
|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 检查检测单位及人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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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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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10
| 观感质量
|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 抽查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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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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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 单位
(子单位)
工程验收
|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 抽查分部验收、质量控制、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观感等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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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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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 严禁验收
|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 检查结构修补方案、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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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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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 验收报告
|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 检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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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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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 工程验收
|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 检查工程验收的组织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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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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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
| 工程备案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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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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