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任务分解、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
  专项治理的任务分解为10个方面45项。目标要求、主要措施和责任单位(列责任单位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如下: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主要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和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
  2.加强对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是否依法合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透明,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安全合格。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坚决防止把关不严、随意变更、简化程序甚至玩忽职守等行为。
  3.加强对对口援建项目的监督检查。按照对口援建的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有对口支援任务的省级有关单位、11个市及29个县(市、区)对口援建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全省开展对对口援建项目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4.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从源头上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的增长。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监管。
  5.健全重大项目决策制度。研究起草政府投资条例,推行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6.向社会公示建设项目信息,明确审批流程,及时公布审批结果。充分运用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审批程序和审批行为的严格监管。
  7.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稽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决策过错追究制度。对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电监会杭州监管办、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依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确保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依法公开招标。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