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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乡级人民政府应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落实养护责任部门和人员,组织做好乡(村)道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三)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将农村公路纳入公路网统一管理范畴,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协调、监督、管理、考核机制,逐步实现“有路必养”的目标。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下达全市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制订年度预算计划,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负责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监管养护资金使用情况,会同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发展规划,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编制上报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年度建议计划,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养护市场及养护质量等的监督检查,提供管理养护技术培训和指导,指导并监督乡级人民政府、村级组织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四)各级发改、财政、机构编制、劳动保障、人事、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建设、水利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三、保障投入,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包括日常养护经费和养护工程经费两大部分。按照“县乡自筹、市级补助”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应积极筹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建立由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以下简称“中央燃油税返还收入”)、市财政一般预算、县乡财政配套以及其它资金共同组成的多渠道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一)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组成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由市级补助、县财政一般预算及其它资金组成,用于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
  市级补助资金来源为中央燃油税返还收入,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养护工程市级补助标准为:县道年公里15000元、乡道年公里8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欠发达乡镇增加补助资金为乡道年公里3000元、村道年公里1000元。养护工程项目预算与市补资金差额部分由县以下地方财政配套解决。实际执行中如有结余,滚存使用。
  (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组成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由市级补助、县以下财政投入以及其它资金组成。市级补助资金由中央燃油税返还收入和市财政一般预算组成,其中市财政一般预算每年安排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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