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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级补助标准为:县道年公里23000元,乡道年公里45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欠发达乡镇另行增加补助资金为:乡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1000元。
  县级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不低于县道年公里4000元,乡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乡级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不低于乡道年公里1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县级财政应对无独立财政的乡镇按此标准进行补助。
  县级中央燃油税返还收入(原拖拉机与摩托车养路费部分)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各地现行安排实际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经费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仍执行现行标准,不得降低。
  各地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应随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逐步增长。鼓励各县(市)区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投入力度。
  (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并接受审计、财政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
  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按照纳入市核定的农村公路里程数和补助标准,每年由市按计划安排,补助资金应及时由市转移支付至县级,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拨付给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专户,按照养护计划用于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乡级人民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四、管养分离,积极探索科学的农村公路养护运行机制。
  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应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特别是一些专业性较强、技术复杂的专项作业工程,应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新机制,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服务外包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中的村道公路养护一般应按照“乡镇监管、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政府补助(以奖代补)”的原则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乡镇统一管理养护。村级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养护、个人(农户)分段承包、建立养护协会组织养护等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政府根据养护质量的考核给予补助。村级组织在村道养护生产中,应充分应用一事一议的方法做好资金筹措、培养村民爱路、护路、养路的主人翁精神,保证村道养护管理质量目标。
  五、依法治路,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一)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要依托乡级人民政府、村级组织和乡村道养护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专业管理和乡村协管相结合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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