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迎国庆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向纵深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
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明电[200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迎国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进一步促进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加强隐患整改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为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庆祝建国6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查与督查相结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各地、各行业(领域)实际,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行业(领域)认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确保做到不留死角。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将成立督查组,于9月下旬对各地、各行业(领域)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坚持全面排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三)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此次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的统筹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安全生产隐患的综合排查治理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好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积极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集中专项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