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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1、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及审图范围符合有关规定;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符合有关要求;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和标准。

  (四)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担的监理业务与其资质和营业范围相符; 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

  3、制定监理规划,并按照规划监理;

  4、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

  5、无非法指定人防工程所用材料和设备的生产厂家及供应商的行为;

  6、认真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检员、材料员等专业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资质和上岗证书;

  7、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做到及时督促、配合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并向相关质量监督站报告;

  8、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验收签认;

  9、监理规划、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总结等档案资料齐全、真实。

  (五)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担的人防工程施工业务与其资质等级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相一致,并有施工承包手续及合同;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3、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贯彻执行;

  4、严格按照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5、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及时整理人防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做到真实、完整;

  6、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人防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7、有严格的质量整改措施和事故处理程序;

  8、无违法分包、转包人防工程项目的行为。

  (六)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的监督:

  1、依法取得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按许可证批准的生产范围组织生产;

  2、有健全的组织生产、质量检测、档案保密、施工安装、售后服务等管理制度;

  3、无私改图纸、偷工减料、异地私设加工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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