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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发《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4、防护设备生产和安装人员有相应资质及上岗证书,防护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装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与施工验收标准》的要求;

  5、参加防护设备安装质量有关阶段的验收并按规定提交质量评定报告和有关资料;

  6、无不良市场竞争行为。

  (七)对检测单位的监督

  1、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2、有健全完备的质量检测体系和质量检测档案;

  3、检测内容和方法合法、规范;

  4、检测报告的程序规范、数据准确、内容真实;

  5、在检测中发现有涉及影响结构、防护功能和使用安全的,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人防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人防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并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地基及基础工程

  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

  4、抽查基础砌体、砼和防水等施工质量。

  (二)主体结构、孔口防护工程

  1、质量保证及见证取样送检检测资料;

  2、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结构安全重点部位的砌体、钢筋砼施工质量;

  4、预留、预埋的检查;

  5、防护密闭门、活门及门框墙制作与安装质量;必须使用本省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定点厂生产的防护设备和产品或经省人防办备案的外省定点企业产品。

  (三)竣工工程

  1、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

  2、分部、分项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工程安全检测报告和抽查测试;

  4、水、电、暖通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5、水、电、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测记录和试运转记录;

  6、平战转换具体方案、设计图纸和措施;

  7、工程观感质量;

  8、人防工程专用设备的生产和安装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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