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核定鹤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望云峰风电场风电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九年八月七日 黑价格字〔2009〕219号)
鹤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望云峰风电场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鹤岗筹[2009]5号)收悉。鹤岗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望云峰风电场坐落在鹤岗萝北县境内,工程于2009年3月24日经省发改委核准,安装850KW风力发电机组58台,总装机为49.3MW。完成了110千伏送出线路33公里和升压站等工程,项目预计于2009年底并网发电。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望云峰风电场上网电价为0.61元/千瓦时。鉴于该公司为风能发电项目上网而对输变电进行了部分投资,并且发生一定的运行维护费用,其接网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7]44号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