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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镜泊湖景区内观光车票价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镜泊湖景区内观光车票价的批复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黑价经字[2009]209号)


牡丹江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镜泊湖景区门票价格等项收费标准的请示》(牡价呈字[2009]34号)收悉。为了加强景区内交通观光车管理,规范交通观光车的收费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旅游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同意镜泊湖旅游观光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游客自愿的前提下,每条线路单程票价为12元/人次。镜泊湖旅游观光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观光车票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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