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在哈同公路方正至高愣收费站之间设立得莫利服务区通行卡识别站的批复
(二○○九年八月三日 黑交发[2009]225号)
省收费公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在哈同公路方正至高愣收费站之间增设得莫利服务区识别站的请示》(黑收路发[2009]59号)收悉。为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和服务当地国民经济发展,经过实地踏查和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哈同公路方正至高愣收费站之间设立得莫利服务区识别站,识别站设在服务区南北地下互通北出口处。
二、设站后,收费标准仍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和交通厅《关于哈同公路哈尔滨至集贤段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黑财综[2006]5号)审批的方正至高愣的收费标准执行,仅将原收费标准拆分为方正至得莫利和得莫利至高愣两个标准。此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车型
| 收费标准(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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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得莫利
| 得莫利?高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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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型(≤7座)
| 6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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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型(8座?19座)
| 9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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