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关于规范燃气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安全距离的请示》的批复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关于规范燃气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安全距离的请示》的批复
(淄建发〔2009〕88号)


淄博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规范燃气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安全间距的请示》(淄华燃字[2009]64号)于2009年6月30日收悉。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今年对中心城区华光路、西五路等8条道路实施改造。为做好沿路各地下管网的迁移、保护工作,满足各社会管线单位需要,指挥部在开工前曾以书面和口头方式要求各管线单位提报管线迁移、改造及新增线位计划。2009年3月13日,又在《淄博日报》发布《通告》,要求华光路、西五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各地上、地下设施、构筑物、管线产权单位,务于开工前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做好拆迁、保护等相关工作。3月23日,指挥部又专门召开沿路各社会管线单位协调会议,对道路规划情况及施工图纸进行了交底,要求各管线产权单位对道路规划红线范围内不符合道路规划和设计要求的管线限期进行迁移、改造和保护,你公司亦派员参会。会后,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和道路施工过程中既未提报管线迁移、保护计划,又未提出任何要求,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

  西五路改造于3月30日开始,6月5日快车道建成通车,6月10日完成人行道和树穴石安装。按照上级指示和规划设计要求,西五路两侧(华光路至人民路段)人行道树由柿子树换成法桐,其间距和位置保持原状不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