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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残联关于做好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三)检查复审阶段。市残联将组织有关残疾评定专家对区县办证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抽查部分初审材料进行复查,以确保整个办证工作质量。

  (四)证件发放阶段。对复审合格的由区县残联打印证件报市残联加盖市残联钢印和公章后,发放给残疾人并交代注意事项。市、区县及乡镇街道残联要及时将残疾人申请表和评定表等整理归档。

  (五)总结表彰阶段。12月上旬,各区县对第二代残疾人核发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市残联。年底,市残联将组织对区县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进行检查并作为年底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

  三、准确把握原则和标准

  残疾人证核发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事关广大残疾人切身利益,必须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标准:一是就近就便的原则。坚持以残疾人为本,采取走下去和请上来的方法,合理设定办证地点,最大限度的免除残疾人从申请、信息采集、照相、体检到验证、领证需要多次往返的奔波之苦。二是严格标准原则。以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为依据,严格标准进行残疾评定,杜绝因标准掌握不严而引起社会稳定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残疾人证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工本费。2009年集中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期间,每位残疾人的评定费用按不超过10元执行,图像采集费用按每位不超过5元执行,由个人承担。工作经费由各区县财政给予补助。四是以换证为契机,推动残疾人工作全面发展的原则。具体做好五个结合:与残疾人基础数据库建设相结合,做好档案材料整理、信息录入、数据开发、资源共享等工作;与残疾人的基本需求调查相结合,全面摸清残疾人的生存状况;与残疾人的就业服务相结合,组织残疾人就业洽谈会;与选拔文体人才相结合,发现、培养各类文体专门人才;与宣传残疾人事业相结合,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统一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管理,抓好落实。要把制定、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工作与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同步进行,确保残疾人证的实际效用。市政府成立淄博市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专门机构(领导成员名单附后),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残疾评定与换发证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级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初审,组织办证人员和残疾评定医生的培训,做好各种档案资料的管理、信息录入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抽调精干力量做好残疾评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经费。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福利企业中残疾职工的办证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因残疾证办理发生法律纠纷的诉讼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特教学校残疾学生的办证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全市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工作的宣传报道。共青团负责招募助残志愿者协助做好办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提高残疾人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我市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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