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3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相关数据汇总和自查评估报告,于2月25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落实土地执法共管责任机制和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三、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
检查评估工作分为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工作台帐、实地踏勘和意见反馈四个程序,具体检查有二方面内容:
(一)共管责任机制建设情况
1、是否建立违法用地预防和抄告制度,有效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把违法用地制止在萌芽状态。
2、是否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并落实查处违法用地考核奖惩办法,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违法用地依法得到查处。
3、是否建立违法用地查处联席会议制度,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督查督办,对部署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查处不到位的地区进行跟踪督促,并落实责任追究。
(二)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
1、是否对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
2、是否对2009年10月1日以来新增违法用地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3、是否将已立案查处的重大典型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提交县(市)区联席会议讨论,对处罚不到位、执行不到位、追究党政纪和刑事责任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纠正整改。
4、是否建立违法用地查处工作台帐,各种资料齐全,法律文书规范,卷宗完整。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舆论监督。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职责,落实部门共管责任,形成执法合力,合理把握工作进度,依法、依规并按时完成案件的查处及整改工作,并于每月15日前以简报的形式,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各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介绍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做法、经验及成果。与此同时,各地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采取多种手段加大宣传声势,大力宣传正反面典型和工作成效,切实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与震慑力度。
(二)落实问责机制,严肃查案纪律。各地要把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列入考核基层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与经济利益分配相挂钩,与干部提拔任用相挂钩。要坚持查事、查原因、查责任(人)、查补漏洞“四查原则”,积极开展违规违章建房建厂的查处工作。要进一步严肃查案纪律,重点查处党员干部违法用地、村级集体违规用地、乡镇以上政府违规用地、有影响企业的违规用地和群体违规用地。对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整改不力、新增土地违法行为频发以及查处整改后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比例仍超过15%的县(市)区、乡镇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要严格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