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政府要在今年12月底前建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普查工作机构的组建,负责本地区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要选调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普查工作能力的人员,组成强有力的普查员队伍,并认真做好相关培训和管理保障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深入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工作。
四、落实安排好普查的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国务院规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全市各级普查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各区县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落实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劳动报酬以及办公用房、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强化依法普查和数据质量管理
坚持依法普查。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拒报普查项目,也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严格数据质量管理。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切实落实普查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复查、汇总、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保证人口普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可靠。
六、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活动之一,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及每个家庭。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新闻媒体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以及户外广告牌、视频幕、宣传画、宣传栏、邮电通讯、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根据户口整顿、普查摸底清查、现场入户登记等不同阶段的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组织实施职责,积极协调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确保普查员独立行使普查权;使全体普查工作人员,特别是广大普查员和指导员,以高度的责任感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依法配合人口普查,打消思想顾虑,如实申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