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手续
(一)责任单位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由政府信息查询中心提供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一式2份,并加盖公章,同政府信息一起送交。
(二)市政府信息查询中心收到责任单位送交的政府信息时应核对签收,并向送交部门反馈《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
(三)责任单位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行零送交制度。没有需要送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时,仍需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相关数据填“0”。
(四)市政府信息查询中心应于每月中旬将各部门和单位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汇总数据和明细,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备案。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限
(一)各责任单位生成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于生成、变更或者废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为使送交工作规范有序,各责任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向市政府信息查询中心送交本单位上月生成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每月的10日至15日(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为现场和信函方式送交时间。
(二)2009年1月1日以来生成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于今年11月30日前送交,2008年生成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于今年12月18日前送交。
六、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监督保障
(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送交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程序,明确专人负责办理送交的具体事宜,并于今年11月30日前将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等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2218196、2218606),责任人变更时应及时告知。
(二)市政府信息查询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接收、整理工作,及时向公众提供查阅服务。
(三)要将政府信息的送交工作和提供查阅服务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体系。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送交工作和提供查阅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情况。对不按规定送交政府信息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各县(区)政府可结合实际,确定责任单位,明确送交内容、方式、手续、时限和监督保障措施,确保责任单位及时向政府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满足人民群众查阅的需要。
附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明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