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不断探索规范性文件制定新思路、新方式。坚持走群众路线,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征求市民意见机制,努力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探索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听取和采纳意见反馈制度。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认真落实《
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廉洁高效,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二十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确定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以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十个单位为重点联系单位,典型带动,全面推进。(市效能办、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三)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努力拓展规范领域,组织开展规范行政征收、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工作,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设区市范围内相对统一的行政处罚标准,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市法制办、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规则,完善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制度,健全各项监督制约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市效能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落实责任,加强行政行为监督
(二十五)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法院的司法监督和社会的舆论监督。推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十六)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工作效率。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审理方式改革,探索建立分类审理制度,完善和推广行政复议听证制度。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化解矛盾、平衡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行政审判的协调机制。开展《
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 10 周年宣传活动。(市法制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