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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川教函〔2009〕472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认真做好2009-2010学年初全省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布置2009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的通知》(教发函[2009]156号)精神,现就今年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坚持依法统计

  做好统计工作是教育决策的基本前提,是各项教育政策实施的重要基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大局出发,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今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统计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思想,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秩序,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客观真实,防止违反统计法律法规,随意干预统计工作,随意改动统计数据的现象发生。

  二、把握政策,强化统计分析

  各市州要密切关注并跟踪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进行专题统计分析。教育统计人员要熟悉教育政策,把握教育改革的新情况,增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统计分析水平和质量,为教育决策和社会各界服务。

  三、明确要求,提高数据质量

  今年报表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等方面的相关内容,新增了教育信息化统计指标,完善了有关统计指标的界定,规范了相关代码。各市州可登录“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和下载新修订的统计报表,全省不再印刷纸质学校基层报表表样,各市州在认真了解统计报表修改内容的基础下,尽早落实报表印刷事宜。

  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要特别注意统计口径和统计范围。中职招生学校数以《四川省2009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公布学校为准。对于有两个及以上学校名称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最初办学性质是技工学校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教育部门不作统计。中职学校名称的填报以学校公章为准,不得填写简称;学生数严格按照学生学籍所在地进行统计。对于高等学校独立举办的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由高等学校将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填入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层统计报表,不得漏报;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有五年制高职的,由中等职业学校填报五年制高职前三年学生,高校不得重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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