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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川教〔2009〕197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全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教育厅党组中心组集中(扩大)学习会等会议要求和有关领导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学校秋季开学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秋季开学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心。近段时间,我省一些地区接连遭受暴雨袭击,地质灾害频繁发生,造成了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一些学校因地质等自然灾害造成了损失,有的学校甚至受灾很重;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甲型HlNl流感大流行的警戒级别提升至第6级,甲型H1N1流感疫情正在蔓延,因学生返校给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带来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几率大大增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和出现学校传染病疫情。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认真研究本地本校秋季开学的学校安全特点,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心,在秋季开学前,组织力量,认真排查学校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增添措施、加强管理、强化落实,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确保学校安全。

  二、认真做好自然灾害预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防震减灾等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夏秋季节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学校选址、校舍建筑及设施进行一次认真排查,重点是雨水浸泡过的房屋、C级危房、小青瓦房等校舍,容易受雨水影响的电器、电线等设施设备,泥石流沟口、堆积扇、靠山、靠崖以及工程施工场所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学校。凡雨水、河水浸泡过的校舍建筑物,都要通过专业资质部门检查鉴定,未经鉴定的不得使用;凡受洪水浸泡过的电器和消防、生活、教学仪器及设施设备,没有通过检查维修的不得使用;地质险情未排除的,要有临时的专门防范措施,加强对隐患点的监测、监控,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确保学生生命和学校公共财产安全。

  三、切实做好食品饮水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2005]201号)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和饮用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猪肉及其产品,必须严格把好食品安全烹制过程关、成品入口关,不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食品。因受灾、条件限制等原因,凡是不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要求的学校食堂,不得开火。要进一步强化对学生食堂、校内小超市(小卖部)、饮用水等部位的安全监管。对板房食堂和外包食堂等条件相对较差、管理相对薄弱的食堂,学校必须落实专人,加强管理工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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