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秋季开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四、积极做好卫生防疫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做好人感染猪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2009〕107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教函〔2009〕380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疾病和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卫生防疫部门和社区配合,积极配齐卫生防疫设备和药品,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定期对房间通风换气,做到环境清理和消毒不留死角;实施返校学生提供由当地社区医疗服务站或家长签字认可的返校前一周(7天)体温测试记录,严格控制外来人员等防控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和疾病的措施,切实预防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内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学校要安排专人提醒、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责任书》要求,完善工程期间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校内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期间的学校安全。对灾后重建的建筑物(构建物)要经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严格交接程序和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杜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构建物)。有计划或正在实施装修的学校,特别是灾后恢复新建成的学校要坚持“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装饰材料,特别要严把装饰材料质量关,建筑内装饰材料应符合室内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GB18680-2001至GB18688-2001和GB6566-2001)的规定,防止因装饰材料环保指标不达标而危及师生健康。由于学校灾后重建时间紧,任务重,从校舍竣工到学生入住时间短,在学生进入永久性校舍前,要采取开窗通风、升温等方法,切实做到室内空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良好。要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等国家标准检测合格后,学生方能入住。

  六、加强开学时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秋季开学后师生的思想情况及在秋季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在开学后的一段时期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师生尤其是对新生的安全教育工作,重点是对学生进行如何预防甲型H1N1、肠道疾病、食物中毒、自然灾害和治安等安全事故教育。在不同时段有针对性的开展板房条件下的安全宣传教育,开展如何预防传染病、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行为和应急能力,确保师生和学校安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