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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评分要求:总分不低于85分,且A1指标得分不低于27分,A2指标得分不低于10分,A3指标得分不低于12分,A4指标得分不低于35分; 2.*C10项“教师开发的校本资源”包括课件、课例、教学设计及对已有资源的再加工; 3.*C15项“配备专(兼)职教师”数量要求:50个教学班以上的不少于5人,30至49个教学班的不少于3人,10至29个教学班的不少于2人,9个教学班以下的不少于1人; 4.*C38项满分为2分。 附件2: 四川省中小学现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 申报表 申报 单 位 学校负责人 申报日期 四川省电化教育馆制 2009年6月 四川省中小学代教育技术示范学校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校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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