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关于鼓励和促进全市旅游商品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关于鼓励和促进全市旅游商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九月一日
关于鼓励和促进全市旅游商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发改委、市旅游局)
加快旅游商品产业发展,是推进我市旅游资源优势向旅游经济优势转变,实现我市旅游产业由“升温”到“升级”的重大举措。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旅游商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67号)和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宜发〔2008〕16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月亮之都、禅宗圣地、宜居之城”三大品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自然生态、文化资源为依托,加快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体系建设,发展和壮大一批具有规模化、系列化、品牌化、规范化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打造和构建一批具有艺术性、纪念性、实用性、收藏性的旅游商品,将旅游商品产业培育成为旅游产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市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发展目标。到2012年,全市旅游商品销售额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在2008年的基础上平均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形成2-3个在全省有影响的旅游商品集散中心、旅游工艺品研发中心;每年打造3-5个知名品牌。
全市旅游商品发展重点:(1)土特产品、传统食品及绿色有机食品;(2)竹木雕、漆器、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3)月亮文化系列产品;(4)禅文化系列产品;(5)富硒温泉系列产品;(6)农耕文化系列产品;(7)体现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纪念品;(8)文物古玩及其仿制品;(9)红色纪念币和邮票;(10)旅游保健品等。
二、加大旅游商品研究开发力度
3、加快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进程。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突出我市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底蕴,形成以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月亮文化、温泉文化和农耕文化为品牌的系列产品;以仰山栖隐禅寺、洞山普利禅寺、黄檗山黄檗寺、奉新百丈寺、靖安宝峰寺等禅宗祖庭为品牌的禅宗文化系列产品;以宜丰天宝古村、高安贾家古村、丰城白马古村、厚板塘古村为品牌的古色文化系列产品;以铜鼓秋收起义纪念馆、毛泽东化险福地、万载湘鄂赣省委、省苏维埃旧址为品牌的红色文化系列产品;以靖安三爪仑国家示范森林公园、铜鼓天柱峰国家森林公园、樟树阁皂山国家森林公园、宜丰官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高安上游湖国家水利风景区、万载九龙谷省级森林公园、上高九峰山省级森林公园、奉新百丈山--萝卜潭省级风景名胜区、丰城生态硒谷等为品牌的绿色生态系列产品。重点发展樟树四特酒、丰城冻米糖、袁州脱胎漆器、宜丰根雕、靖安竹雕、高安腐竹、奉新猕猴桃、万载百合等传统特色产品,通过高起点、高品味、高标准的研究开发,提高我市旅游商品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