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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关于鼓励和促进全市旅游商品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10、落实企业税收扶持政策。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1、提高金融运转效率。全市各级金融机构支持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守信用的重点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创新旅游产业链的金融产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积极技持具有本市特色的名、特、优旅游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促进全市旅游商品产业化发展。
  12、放宽市场准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多种经济成分企业研发、生产和销售旅游商品。放宽注册资本缴纳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
  13、拓展土地使用效率。在城市和旅游景区的旅游商品集散中心和购物店等建设项目,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并严格依法依规组织供地。
  14、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市、县(市、区)两级各半的原则,奖励20万元人民币。加强对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和“老字号”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做好产品商标注册,建立健全旅游商品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技术商品。
  15、提高产品社会影响力。宜春日报、赣西晚报、宜春电视台、宜春广播电台、宜春政府网站等全市主要新闻媒体要把旅游商品的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帮助和引导企业提高产品社会影响力,增强消费者购买意识。
  五、加强安全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
  16、建立旅游商品质量安全机制。质监部门要建立监管、检验体系,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违法行为,建立食品安全机制,制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旅游食品、保健用品的卫生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等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17、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规定,价格、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禁止向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坚决打击旅游购物店旅游商品价格虚高,严查假冒伪劣商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误导游客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坚决维护好公平、公正的旅游商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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