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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等部门《宜春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联合服务窗口单位责任:
  1、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是联合服务窗口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录入申请、补贴信息、综合协调、汇总数据等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车辆是否属于申领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并对符合要求车主拨付补贴资金。
  3、市环保局负责查验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县(市)联合服务窗口单位职责:
  1、县(市)商业(物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报废汽车的拆解,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进行初审。
  2、县(市)环保部门负责查验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并由经办人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字负责。
  (三)确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根据《江西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规定,宜春市赣鑫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市唯一一家承担汽车以旧换新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为方便各县(市)旧车车主交付报废旧车,该公司已在各县(市)设立报废汽车回收网点,具体地点如下:
  丰城:丰城市河州街办小桥,樟树:樟树市大桥乡东村,高安:高安市瑞州商贸广场,上高:上高县上宜路,宜丰:宜丰县敖桥乡刘源村,奉新:奉新浮云酒厂内,万载:马步乡城村,铜鼓:铜鼓县城南,靖安:靖安县清华路120号。
  五、办理程序
  直接将旧车交由宜春市赣鑫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拆解回收、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按《江西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交由设在县(市)网点拆解回收、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将符合规定的老旧车、“黄标车”(黄标车须在交售前到县(市)联合服务窗口先行判定并由县(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签字)交售给拆解回收网点,取得盖有县(市)交警部门加盖公章的报废车辆照片,取得拆解回收企业开出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再到市联合服务窗口按《江西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补贴申请。
  六、组织保障
  (一)成立市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涂季康 宜春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黄洋根 宜春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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