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惠强 宜春市财政局副局长
左细华 宜春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李智勇 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
范永平 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付子羊 市经贸委副主任
周文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
孙启生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调研员
张 颖 市工商局副局长
胡喜健 市质监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洋根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及指导报废汽车回收、新车销售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落实和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并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市环保局负责“黄标车”的认定和查验,并对报废机动车拆解处理实施环境监管。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也要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协调小组。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票据印刷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为汽车以旧换新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创造条件。
(三)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回收拆解企业加大投入,进行标准化改造,提高拆解水平;引导回收拆解企业完善报废汽车回收网络,鼓励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方便车主交车和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名单。
七、监督管理
(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汽车报废和换购新车、资金发放、信息统计上报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用好补贴政策。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汽车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进行处理。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