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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字〔2009〕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
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实施意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
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宜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OO九年七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字〔2009〕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力度,完善食品添加剂管理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要对本地食品安全负总责,把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责任追究,加强督促检查,真正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保障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各职能部门要在前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把准入关,严格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从源头上排除安全隐患。严格生产监管,监督企业落实好各项制度和责任,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市场监管,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整治活动,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要从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各项制度入手,系统、有序地解决好从农田到餐桌整个食物链各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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