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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南政综〔2009〕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科学制定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等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可靠依据,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此次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20号)精神和总体部署,切实做好我市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六次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全市人民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精神,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南平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县乡两级政府都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县(市、区)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在2009年10月底以前完成组建工作,各乡(镇、街道)人口普查机构要在2009年底完成组建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统筹安排好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及时帮助协调解决普查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要明确工作责任制,实施科学有效的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推进人口普查工作。各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要求,选聘一批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科学组织好本地的普查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及时跟踪、检查、通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广泛宣传动员。人口普查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关系到每个家庭和每一个人。各县(市、区)和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人口普查家喻户晓,为开展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舆论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根据普查机构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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