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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南平市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加强基金监管。一是基本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加快建立医
  疗保险反欺诈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定期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基金安全。二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管理,强化内部自律和监督,提高定点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合理控制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四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实行新农合目录范围外的医药费用比例限额管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推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零售药店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目录药物;2009年在不低于30%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试点,其他各类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劳动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
  区)政府)
  7、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按照我省制定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对一些价格低、疗效好的基本药物实行挂网采购。严格执行我省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推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从企业规模、配送能力、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诚信经营等方面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配送企业。并督促中标的生产企业或由中标的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的批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法》,全面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义务,将药品统一配送到医疗机构。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药品价格。年底前初步建立起基本药物供应网络,实现基本药物“三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贸委、市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市政府纠风办、各县(市、区)政府)
  8、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完善药品监督网络建设,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将基本药物列入重点抽验品种,年底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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