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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函〔2009〕37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设施农业发展步伐,促进我市农业转型升级,根据《农业部关于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农机发〔200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设施农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设施农业是综合应用工程装备技术、生物技术和环境技术,整合土地、资金、技术、人力等要素,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集约型农业。设施农业能够主动规避自然灾害,吸纳农村富裕劳动力,拓展农业发展空间,优化产品上市时间,确保农产品稳定、安全、有效供给,具有高投入、高产出、高回报的特点。发展设施农业是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选择,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设施农业发展较快,呈现设施应用范围扩大、设施档次不断提高、区域特色基本形成、产业效益显著提升的态势,但仍存在规模化程度、设施配套程度、设施利用率不够高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都市现代农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因此,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对提升我市农业装备水平,推动农业设施现代化,加快杭州都市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发展设施农业作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和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优势特色农业产业为重点,着重发展大棚温室栽培综合设施和养殖配套设施,不断优化设施结构,完善配套技术,强化农艺控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具有杭州特色的设施精品农业、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
  (二)基本原则。
  1.优化布局,集聚发展。要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发挥各地产业基础、区位、经济等优势,着力优化区域布局,发挥都市农业园区、畜牧小区等示范带动作用,推进设施农业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设施农业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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