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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推动绿色崛起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

  32.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制定我市名牌产品培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培育扶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引导和帮助进出口企业发展国(境)外注册商标,扩大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名称冠省名;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自主品牌创建工作;推进培育知名集体商标和区域品牌。到2012年,全市有中国名牌产品达到3个左右,广东省名牌产品达到50个以上,形成一批产业集群品牌。

  三、实施政策和组织保障机制

  (一)落实、完善科技创新政策,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33.制定和落实国家扶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研究制定具有梅州特色的落实扶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在政府科技投入、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落实深化科研机构改革、深化省部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与资本市场结合、促进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有关政策。

  (二)建立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

  34.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行动计划的落实协调工作机制。由市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落实创新型梅州行动计划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跟踪调研和评估工作,确保各项行动计划的落实。上下联动,调动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做好全市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

  (三)建立科技创新投入机制。

  35.稳步增加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强化政府对科技创新的投入责任,建立稳步增长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达到法定增长要求。调整财政科技投入结构,设立梅州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争取更多的国家和省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我市。建立适应新形势的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体系,提高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

  36.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科技创新。促进社会资金和市外资金进入创业投资业,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专项资金,加大对自主创新初创期项目、企业的投资。引导社会资金设立总额1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专项资金,以市场化方式筹集使用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重大项目建设。

  37.引导银行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质押登记试点,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特别是创业板市场,积极争取到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收购重组上市公司。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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