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立足学校、全面开放、资源共享、持续发展”为目标,建立实训中心良性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实训中心服务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不断完善实训中心的功能,做特做强,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系列化和现代化的实训中心新格局。
(二)要求
1.发挥为教学和实训服务的功能。根据本市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教材改革要求,推进以任务引领型课程为主体的课程体系实践性教学环节落到实处,满足企业岗位的实际需要,强化学生实践技能。
2.配备专业师资队伍。要建设一支懂专业、擅操作、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新型师资队伍,使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实践指导教师的数量与质量应与实训中心的功能及规模相匹配。
3.优化实训教学体系。要探索形式多样的教学培训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培训对象,提供可组合、可选择的培训模块,满足个性化的培训需求。要加强合作,探索通过学分平台实现各实训中心之间对学员培训课时和成绩的累积和互认。
4.提高运行效益。实训中心各实训室的年均使用时间不少于540课时。本校学生相关课程规定的实训项目完成率应达100%,全年接受社会培训人次不低于学历教育人次。
5.拓展综合服务功能。要积极承担各类技能竞赛、成果展示等活动,拓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完成规定的专业教学实训和培训任务的基础上,可以承担一定的与教育培训相关的生产任务。
6.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网站”建设,充分运用网站的基本功能,包括实训中心基本信息的网上填报工作,网上公布相关的培训(鉴定)项目(课程)菜单,培训费用、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公示等。
7.完善运行管理制度。要健全并规范实训教学文件,制定与学校专业建设和发展相适应的年度运行计划,完善对外开放的机制和办法,建立质量保障制度。要严格执行经费使用、安全和环保、设备使用和维护等管理制度。
8.规范培训收费。培训收费要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实施。本校学生参加教学计划内的实训不得另收费用;承担政府公益性培训项目按培训成本收取培训费;面向社会的其他培训,按社会培训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按规定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三、组织保障
(一)成立“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训中心领导工作,研究确定实训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规划,确保经费投入,协调与其他委(局)的关系,解决实训中心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下设实训中心管理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内,其职责是:组织实施和落实实训中心各项工作,负责日常事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