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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
(梅市府办〔2009〕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乡村旅游是指依托乡村良好的自然环境和文化景观,以农业生产活动、农村乡野风光、乡村文化特色、地方民族习俗等为吸引物,利用城乡之间在自然景观、生活习俗及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开发旅游产品,提供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康体娱乐、学习和购物等服务的旅游活动。为充分利用我市乡村旅游资源丰富的有利条件,进一步推动全市乡村旅游的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发展乡村旅游,把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情风貌、农民劳动生活场景等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形成旅游产品推向市场,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拓宽农业发展的内涵和外延,发挥农业的旅游观光和文化传承等功能;有利于促使农民就地向非农领域转移,加快脱贫致富步伐;有利于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创造新的农业农村经济增长点,实现“以旅促农”、“以旅助农”。

  (二)有利于推动新农村建设。

  发展乡村旅游,有利于进一步满足和扩大城镇居民在农村地区的消费,加快信息、资金和技术等社会资源向农村流动,促使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得到进一步解放,有效推动农村“三个文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有利于推动旅游业发展。

  发展乡村旅游,将极大地丰富旅游产品的供给体系,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从而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今后一段时间,我市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部门配合、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紧密结合现代农业发展、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等系列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着力优化乡村旅游环境,提高从业农民素质,积极推动乡村旅游快速、健康发展,助推梅州“绿色崛起”和“三名城一基地”建设。

  三、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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