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梅州市民营经济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梅市府办〔2009〕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2008年,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建设“三名城一基地”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了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梅州市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梅市中小企字〔2008〕20号),市民营经济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从民营经济组织领导、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及落实情况、服务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情况和民营经济增加值、上缴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全社会单位GDP能耗下降率等方面对各县(市、区)2008年度民营经济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经各县(市、区)自评,市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小组初审、实地检查,并经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各县(市、区)民营经济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如下:梅江区94.6分、兴宁市91分、梅县92分、平远92分、丰顺92分、五华90分,属优秀等次;蕉岭89分、大埔89分,属良好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