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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人员移交。

  市、县(市、区)新农合的在编在岗人员于9月10日前完成移交,具体由市编办另文上报市政府审批。

  (四)参保信息资料移交。

  卫生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新农合”的参保信息资料等移交给社保基金管理局。

  (五)“新农合”保障基金和资产移交。

  1.“新农合”保障基金的移交。

  9月底,各级审计部门对“新农合”的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经审计后,12月31日零时,各县(市、区)卫生局将移交当日所有新农合的银行收入过渡户、支出户,基金余额全部划转社保基金管理局新开设的银行帐户。

  2.“新农合”资产的移交。

  卫生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现有信息系统软件设施等资产分别移交市、县(市、区)社保局。

  四、办公室更名

  市、县(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和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合并,更名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市、区)、镇(街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更名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镇(街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公室与劳动保障事务所合署办公。

  五、部门职责

  各级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齐心协力,确保“新农合”顺利移交。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和社保基金管理局做好“新农合”的接收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卫生局做好“新农合”规范性文件、运行数据、基金、人员和办公设施的移交工作。

  各级编办:负责做好与“新农合”相关的人事调整工作,制定人员移交文件。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新农合”基金管理、办公经费和工作人员经费的核拨工作。

  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对“新农合”基金移交工作进行审计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部门协调。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新农合”移交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牵头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移交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确保2009年9月30日前全面圆满完成移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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