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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定西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定西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规范农村信用组织创建。为解决目前各涉农金融机构自定标准评定农村信用组织,评定的严密性不高,科学性不强等问题,从2009年开始,要按照政府主导、银农联动、各方配合的要求,共同构建“乡(镇)政府、村委会、涉农金融机构、农户”四位一体的农村信用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信用组织创建工作。由市人民银行牵头,制定出台《定西市农村信用组织评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农村信用组织的评定标准、范围、程序、等级设置和优惠政策,组织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信用农户、信用个体工商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并实行统一授牌。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发挥主导作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乡(村)金融助理和协管员制度,构筑农村基层组织、农户、涉农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渠道,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组织的评定;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共同协助开展统一评级工作;工商、税务、公安、综治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提供便利条件,落实优惠政策。

  (四)推动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在规范与统一农村信用组织评定与创建的基础上,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农业银行和信用联社共同开发农户电子信用档案系统,以村为单位,由村委会协助搜集整理资料,逐步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并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各涉农金融机构中推行农户信用信息共享。每年对信用档案进行更新维护,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与农户信用组织创建相互促进。

  (五)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各级政府要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本,鼓励进入农村信用担保市场。要发挥政府担保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和企业资本参股政府投资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鼓励各种社会资本成立商业性或互助性担保机构,政府给予一定优惠政策。鼓励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担保机制,将不同产业、不同行业或不同地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起来,共同出资成立担保基金,农村金融机构按照担保基金放大一定比例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贷款。要支持有关部门建立以乡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多渠道筹措担保基金,为乡镇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要创新农村担保方式,扩大抵押担保范围,逐步推行利用农产品销售预收款、土地流转权、山林承包权以及花卉苗木等,作为贷款的抵(质)押物,以提高农户合法抵押贷款能力。要进一步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完善“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联保、龙头企业为订单农户提供担保,以及大力推行农户联保贷款的贷款担保方式,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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