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主评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参评系统行业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各参评系统行业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工作原则,把政风行风建设列入“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渗透到各项工作、各个岗位中。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风行风建设的督导和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上成立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永生为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金钟,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单发勤为副组长,市直各参评单位和行业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在相关部门抽调4名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对全市民主评议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市直部门、行业也要成立民主评议办公室,并积极做好和各县区评议机构的沟通和协调,配合各县区对本行业基层站所进行认真评议;各县区成立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县区纪委、监察局),对各基层站所进行评议和指导。
(二)扎实工作,求真务实。民主评议工作涉及到各个层次的群体、影响到方方面面,工作复杂,任务繁重。各级民主评议办公室要深入研究各项工作,现场指导开展活动,严把各个环节,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各参评系统要真正扑下身子,把眼睛盯在自身建设上,把功夫下在平时工作上,抓住经济发展的重点,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实实在在地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确保民主评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严格程序,规范评议。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2006〕8号)要求和市上统一部署,规范有序地做好民主评议工作。
(四)严明纪律,违规必究。工作人员、评议代表和参评系统行业要严格遵守评议纪律,严禁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参评系统行业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买票;对违反上述评议纪律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评议工作。参评系统行业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议结果,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年度评议不合格单位,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评议代表违反规定,取消评议代表资格,情节严重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