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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编制“十二五”规划,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体现形势变化的要求,要反映国际环境的新变化、国内发展的新要求和灾后恢复重建的新情况;二是体现统筹兼顾的要求,加强各级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和协调;三是体现创新驱动的要求,实现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有机统一;四是体现绿色增长的要求,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五是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惠民、安民上;六是体现充分开放的要求,立足四川、辐射西部、面向全国、融入世界;七是体现科学民主的要求,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八是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二、规划编制的主要工作

  全省“十二五”规划主要工作包括编制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根据需要编制区域规划。

  (一)编制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的依据。要在前期重大问题研究的基础上,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明确“十二五”期间发展的战略重点,并提出相应的政策方向和重大举措等。

  (二)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政府指导特定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要围绕“一枢纽、三中心、四基地”建设、重大产业布局、重大民生工程、重大科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等,编制一批省级“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要合理把握不同专项规划的定位,减少专项规划之间的重复,避免矛盾。

  (三)编制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细化和落实。要根据实际需要,围绕总体规划提出的战略任务,突出重点区域,适时编制区域规划。要突出区域规划的战略性、空间性、跨行政区和有约束力的特点,做好编制工作中的部门、地区之间的衔接。

  三、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

  成立四川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魏宏任组长,副省长王宁任副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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