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双向交流学习。以中层管理干部与专业骨干教师为重点,开展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与教师双向交流。专业骨干教师之间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提高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教育教学管理干部的教学和管理工作水平。相同专业或不同专业学生双向跨校交流学习,选修课程,开展专业实训,接受不同校园文化的熏陶。
省教育厅支持和鼓励各院校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色,拓展支持与交流合作的领域和内容。
三、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院校
按照充分发挥示范性高职院校示范、辐射作用的要求,“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承担院校为4所国家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4所国家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在继续支持原对口支持院校的基础上,另各自与武汉城市圈内1所高职院校开展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工作。具体安排是: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对口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对口仙桃职业学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对口江汉艺术职业学院、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对口黄石职业技术学院。
省教育厅鼓励其他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根据专业结构相近、优势互补的原则,选择武汉城市圈内或其他地区相关高职院校(原则上以办在地、市的高职院校为主)开展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工作。
四、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的政策支持
省教育厅将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协议书》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对高职院校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工作予以支持。
1.项目申报与立项。结对院校以合作的方式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科学研究项目、教学研究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省教育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或推荐。合作申报的项目不占学校指标。
2.人员交流专项资助。省教育厅设立对口支持与交流合作计划资助岗位,支持和鼓励承担院校选派专业教师和管理干部到结对院校挂职担任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实训基地负责人、教学团队负责人、精品课程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年度考核合格的,任正职的每人每年资助3万元,任副职的每人每年资助1.5万元。挂职人员在资助岗位主持申报的省级或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优先立项和推荐,并给予相应的工作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