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今年的职称工作在政策上没有大的变化,只是对个别政策进行了调整,对有些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关于申报推荐工作。
1、申报条件。申报条件要严格按照省职改办2003年印发的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和2007年修订后的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专业、中医及中西医结合专业、技工学校教师、翻译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进行。
2、申报推荐数额。今年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数额,依据省职改办核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对高、中级资格待聘人员已达到或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额20%的,原则上暂停申报。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对事业发展起到骨干、领军作用的拔尖人才,确需超比例申报的,应从严控制,由单位提出申请,附业绩等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申报。对岗位空缺较多的单位,也要从严控制申报数量,有计划、有节奏,逐年逐步到位。
3、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申报,今年仍不下达指标,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进行,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不得申报。
4、对在服务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中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推荐,岗位空缺时可优先聘用。
(二)关于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年龄及退休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09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凡符合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免试的人员,须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古汉语)免试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表》一式三份,各单位要对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人员或成绩作为参考的人员条件认真核实,严格把关,不符合有关免试、参考规定且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没参加考试者,一律不得申报。
(三)关于政工专业职务申报评审工作。
从今年起,我省的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在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纳入省职改办统一管理,与全省职称工作同步进行。今年暂停事业单位政工人员参评政工专业职务,只限于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