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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的若干意见
(鄂教高[2009]20号)


各普通本科院校:

  为了促进武汉城市圈高等教育统筹和资源联动共享,根据省部共建武汉城市圈教育综合改革国家试验区协议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武汉城市圈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支持合作计划(以下简称“支持合作计划”),组织在鄂7所教育部直属高校与武汉城市圈域内18所省属高校开展对口支持与合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建立中央部属高校与地方高校对口支持合作机制,实现高等教育资源联动共享,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全面提升我省特别是武汉城市圈高等教育的办学实力和水平,更好地为湖北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结对双方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和现实可能,签订支持合作协议,明确支持合作的内容和方式,力求取得实际效果,力戒形式主义。

  二是循序渐进。按照先易后难、先单项后综合的原则,看准了的项目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建立多领域、深层次、全方位的支持合作关系。

  三是突出特色。结对高校应因校制宜,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支持合作的重点,探索行之有效的支持合作方式与途径,努力形成各具特色的支持合作模式。

  四是互利共赢。充分发挥结对高校双方的优势和特点,促进教育资源联动共享,优化资源配置,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整体提升武汉城市圈高等教育的办学实力和水平。

  三、支持合作的主要内容

  1、教学改革和建设。支持和鼓励部属高校帮助指导结对省属高校制定完善事业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开展支持与合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人才联合培养。支持和鼓励省属高校选派优秀本科生跨校到结对部属高校选修课程、辅修第二专业、攻读第二学士学位;支持和鼓励部属高校聘请省属高校教师为研究生导师,并安排招生计划,联合开展博士、硕士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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